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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11-06 10:12:11    乐山市人民政府    在线浏览次数(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乐山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2014年10月20日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31日 

乐山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三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决胜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编制和实施好“十三五”规划,对于我市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奋力推进“两个翻番、两个建成”目标,力争先于全国、全省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落实全国、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序推进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十三五”规划编制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深入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研判我市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发展形势,准确把握乐山市情和发展阶段特征,提出乐山“十三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确保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使“十三五”规划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和宏伟蓝图。 
  (二)编制原则。一是贯彻上情与立足市情相结合。既要体现中央精神和全省的战略决策,体现全面深化改革、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要求,又要认真审视我市发展新定位、新要求、新环境、新形势,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增强规划战略性、前瞻性。 
  二是统筹兼顾与重点发展相结合。既要全面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又要结合实际情况突出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做到全面发展、重点突破。 
  三是实践总结与调查研究相结合。既要认真总结“十二五”规划实施经验,充分吸收成熟理念,承前启后,又要以调查研究为基石,进一步深入基层,全面了解社会各界的发展需求,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 
  四是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要坚持开放民主,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使规划更加适应时代要求,更加符合发展规律,更加反映人民意愿,体现共建共享的要求,使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二、主要工作 
  全市“十三五”规划工作包括编制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县级规划,形成以总体规划为龙头,专项规划和县级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 
  (一)编制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的规划,是编制市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的依据。要在对前期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明确“十三五”期间发展的战略重点,提出相应的政策方向、重大举措和保障措施等。总体规划编制方案确定后,尽快组织召开“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启动“十三五”规划前期重点课题研究。 
  (二)编制重点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需要政府统筹协调、发挥主导作用、履行职能职责的领域和行业,都应编制一批市级重点专项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其他领域的专项规划可根据实际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编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印发实施,形成对总体规划的有力支撑。重点专项规划由市级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具体分工方案附后),其编制方案由牵头的市级部门组织制定。 
  (三)编制各县(市、区)总体规划。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编制本地“十三五”总体规划,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各地规划要符合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总体要求,并与市有关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相衔接。各县(市、区)“十三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进度,应尽可能与市规划编制进度同步,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报送市发改委备案。 
  三、进度安排 
  规划编制包括前期工作、起草文本、征求意见、衔接论证、批准公布等环节,按照国家、省上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上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前期研究和《基本思路》起草阶段。从规划工作启动至2015年1月底(力争在市委六届七次全会以前),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市级相关部门分别牵头负责,认真组织开展前期重点课题研究,按时提交成熟可行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市发改委牵头起草形成全市“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通过开展调研、座谈、专家咨询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加强与国家和省上“十三五”发展基本思路的衔接,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二)第二阶段:规划大纲阶段。从《基本思路》形成至市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出台前,研究形成全市“十三五”规划大纲,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研究提出纳入省上“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建议,配合做好市委《建议》研究起草工作。同时,市级有关部门同步推进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第三阶段:规划文本阶段。市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出台后至2016年1月底前,按照市委《建议》精神,研究起草《纲要》草案。做好《纲要》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广泛听取各地区、各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意见。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议,提出论证报告。做好市级规划与省级规划的衔接。《纲要》草案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级重点专项规划按照《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编制和衔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领域多、工作任务重,各县(市、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按照工作部署,高质量、高水平完成编制任务。 
  (一)提高规划认识。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规划理念,准确把握新的发展阶段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总结“十二五”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教训,严格遵循规划编制各个环节的程序和要求,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三五”规划。 
  (二)突出规划重点。要切实发挥规划指导性、纲领性作用,重点针对关系发展全局而且存在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重要领域编制规划,明确发展战略、重点任务、重大布局和重大政策。凡是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规划主要着眼于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减少不必要的政府干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研究确定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加强项目论证,做好要素保障研究,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科学制定目标。要立足市情、尊重规律,深入分析支撑条件,科学合理的设置各项目标指标。要切实加强指标的分析测算,各项指标既要提气鼓劲、考虑需要,更要实事求是、全面覆盖。 
  (四)加强规划衔接。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切实发挥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要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区域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以及开发管制原则,进行涉及生产力布局的任务安排。要进一步加强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保证规划目标、产业布局和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有机对接。各县(市、区)《纲要》草案在送本级政府审定前,要与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进行充分对接。 
  (五)支持公众参与。要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把规划目标任务切实转化为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要为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开辟畅通渠道,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要建立健全规划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推进规划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要为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参与重大问题研究和规划编制创造条件,把各方面研究成果作为编制规划的重要参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乐山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 
  (二)加强人才保障。为保障“十三五”规划工作圆满完成,以市发改委现有力量为基础,组建专门的起草小组,并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3—4名人员参与编制工作。同时,加强相关培训和调研,提高规划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为做好编制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三)落实规划经费。为确保“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县两级要做好经费预算安排,给予前期重大研究课题所需经费、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经费、总体规划编制经费充分保障,并纳入当年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其中,市级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初步概算290万元,包括16个前期重点课题和总体规划编制的人员培训、调研考察、会议组织、专家咨询、论证评审、资料印刷等,由市级相关部门专题报市政府审批。重点专项规划所需经费由承担编制任务的牵头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专项申请和使用。
(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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